2016年4月5日 星期二

機車酒駕車禍 - 流程紀錄

月有陰晴圓缺、人有旦夕禍福。就算是我這與世無爭的平凡上班族,運氣也是會有很背的一天。

雖然我之前也被一些不長眼的人擦撞過,但都沒像這次那麼倒楣,直接在馬路上被撞倒在地。第一時間,當然是一整個驚慌失措,畢竟沒人是天天被撞,撞到得心應手的吧!? 有鑑於此,我想說在這邊寫下我的經歷,給大家參考一下。也當作是回報一下當天見義勇為的那些路人(無名英雄)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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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4/11/2
就在這一天晚上,我騎著摩托車在路上,就在停下等紅燈的瞬間... 我被擊倒了!! 喔~ 不! 是撞倒了。

倒下後的我,稍微回神一點時... 往後看了一下,是一個中年的婦人。也倒地的她馬上爬起來問我怎麼了,然後叫我不要報警。第一次被撞,那當下還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,一整個還沒回神。路旁的幾位路人,遠遠的問我有沒有怎樣,需不需要報警。

因為我也不知道要怎麼辦,想說乾脆報警比較保險。(事實上,報警是比較正確的做法。一方面可留證據,一方面以免被反誣告,卻又死無對證)。

我向路人表示需要報警,但可能太小聲,他們可能沒聽到吧!? 沒人幫我打電話... ^O^|||,我只好自己打電話報警。

接下來,那名婦人想移車... 路人們便向我提醒,拍個照存證於是我拍了個照,然後把車牽到旁邊。牽好之後,那婦人便想逃跑,後來被路人用氣勢震住,沒有跑太遠。沒多久,剛好在附近巡邏的警車就來了。便開始處理現場,並做了簡單的詢問。

再過了一些時間,交通大隊的人來了。便開始測量事故現場,並做酒測。結果那名婦人,被測出了酒精反應。(內心的OS: e04~)

交通大隊的警察在做完紀錄後,給了我一張小紙條,叫我在上面指定的時間,去他們那邊做一下說明。

然後,警車便載著我跟那名婦人去到警局作筆錄。筆錄結束,我打了電話跟家人報平安,然後聽了警察的建議,去醫院急診檢查一下。(因為我倒地時,頭撞了一下。)

(晚上的急診室,還是很忙碌。光跟我一樣是車禍的,好像就2.3組人了。)

後來檢查好之後,醫生建議我回去還是要注意一下,畢竟是撞到腦。然後就叫我申請診斷證明書*,就可以回去了。到櫃檯時,櫃台人員提醒了我,看是不是在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**,如果是的話,可以申請勞保。申請完相關文件後,我便先回家休息了。


* 除非你還要申請其他理賠,一般情況下,大約申請三張就夠了。

** 不過聽說"上下班途中"這部分,很難界定。因為這部分不在這次的討論範圍,所以跳過。


104/11/4
跟公司請了假,去醫院檢查。醫生看我"整欉好好",就大概的問一下狀況,然後草草的把我趕回家。



104/11/6
我照著案發當天交通大隊的警察指定的時間來到了交通大隊。他指定的時間是在晚上,不知道是有心還是無意!?

負責我的是一位老員警。他叫我到他們的電腦前,然後一邊錄影,一邊問話做紀錄。對話內容,就是把案發經過陳述一次。

問完後,我問他接下來我該怎麼處理這樣的事情。他就完全不想理我,只說他們不能干涉案件,所以無可奉告。感覺超不爽!! 我就是不懂才問你,他卻一副不想理人的樣子。這時有另一組車禍的人馬進來,負責的年輕員警,便鉅細靡遺地跟當事人說他後續可以有哪些處理步驟。但因為離我太遠,我根本聽不到。


104/11/6 ~ 104/12/XX (忘了時間點。)
書記官有打電話聯絡問我,對方是不是有找我和解。我說"沒有"。書記官便問我,要不要告他。

事發後,對我完全不聞不問,當然是要告啊!! 於是,我回答說"要"。書記官便說好,然後就掛掉電話。


104/12/XX
家裡收到傳票,內容就是通知我要去出席法庭。


104/12/14
今天下午要去法院出庭,所以今天請了假。

根據網路查到的資料,雖然我們是證人(法律上說... 證人一定要出席,這是我們的義務。),但因為這事跟公司沒關係,所以請假部分,只能請事假,不能請公假。

過程不算太複雜,只是第一次進法院,感覺怪怪的。跟大家簡單說一下流程,以免有人跟我一樣窮緊張。
  1. 先去報到。
  2. 等法庭呼叫。(這部分是最耗時間的。)
    每個法庭都會有一個法官、一位書記官、一位法警。每個法庭都有一堆案件在排隊,所以你就是去旁邊等法警呼叫。
  3. 進去法庭,說明事件經過,並回答一些法官的問題。一進去,他們就要你簽一份文件並朗讀,以保證你說得一切都是正確無誤的。
  4. (領車馬費。)因為我是證人的身分,所以好像有這個!? 費用的部分,會根據的遠近來計算。基本上,超少! 所以,不要想太多。 (聽說是根據公車的費用來計算!?)
  5. 回家。


105/1/11
郵局那邊有掛號信來,但我沒收到。後來發現要去郵局領時,發現已經錯過這次要出庭的時間。(所以這次的過程我就無法記錄了。)

這次的出庭,是"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"的公文。看它裡面寫的內容,基本上,又是把事故經過再說一次(這已經是第3次或第4次重新描述案發經過。他們是不會看之前的紀錄阿!! 同一件事講3次以上,他們到底煩不煩...)


105/2/22
書記官打電話來問我處理的狀況。

因為他已經爽約我2,3次,所以我就跟書記官說明這狀況。他又問了我,是不是要告他!? 我當然是說"要"。


105/03/17
今天 11:30,他打了電話過來,說他已經在約好的地方了。但我還在上班,所以我一樣只能照預定的中午時間過去。

一看到他,她一開口便是又要殺價,讓我瞬間有點無言。 他不斷的使出哀兵策略,說家裡很困難,有小孩要養什麼的...。雖然老爸曾對我說,得饒人處且饒人。但對於酒駕的人,我實在不想對他仁慈,而且他一副就是想耍賴的感覺。

不過,我實在不想再跟他耗下去。多少拿些錢回來修車也好,就給他砍了一些,然後和解書寫一寫,就把它完結了。


105/03/18
書記官(之前都是男的打來,這次是換女的!)打電話來,跟我說案件準備進入司法程序。

這時,我跟她表示我們已經和解。他說如果達成共識的話,就要簽份文件做紀錄,然後他就資料傳真給我。接著,我就是照她說的... 把資料填好後,去郵局將文件寄到他指定的地方。


105/03/19
晚餐吃太飽,想說散步把和解書拿去警察局。路上遇到警察,跟他問了一下,結果他說當初處理這件事的是交通大隊,所以要我把和解書送去那邊。(=口=|||... 我一直以為他們同樣是警察... )


105/03/20
今天,騎車來到偏僻的交通大隊。(途中,突然想到... 為什麼這要我送? 應該是他送才對吧!!)

一進去,我便向櫃檯的警察先生,請教資料要送哪。結果,警察先生跟我說...

警察: 你們告上法院了嗎?
小編: 還沒。
警察: 那你們和解就OK啦,沒什麼事啦。
警察: 不過,如果你要正式一點的話,就把和解書送到裡面的"行政組",就可以了。

於是,我把文件送到裡面。裡面的一位警察先生說,他會幫我轉交給負責的先生。我跟他道謝後,就回家... 結束了這場,從去年鬧到現在的鬧劇。



寫到這,我突然想到,有人跟我說酒駕算是公訴罪。所以,就算我不追究,他好像還是會被關還是罰錢。不過,這都不關我的事...



105/04/15 補充
今天回家,看到門口貼了一張紅色紙。原來是郵差送信,我不在家。(白天大家都去上班,是怎麼收啊!!) 但看了上面的領信地點,卻不是郵局... 是警察局。

晚上跑去警局領了那個奇怪的公文(地方法院的公文封)。看了一下,裡面的大意好像是說,他撞我的部分,因為我們和解了,所以就算了。但酒駕的部分,算是公訴罪,所以他好像還是會被處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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奉勸大家,不要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,更不要去危害社會大眾。想想每次酒駕車禍後面,每個破碎的家庭吧。如果這樣還是無法說服你,那就想想你的荷包吧。酒駕罰的錢,是會越罰越多的,我曾聽說某個認識的老伯,累犯被抓... 罰了10幾萬以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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