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2月2日 星期五

搭機的旅客請注意! 現在搭機禁止託運備用鋰電池

原文出處: 自由電子報: 旅客注意! 備用鋰電池 搭機禁託運 (2009-2-12)
重點摘要:

為免鋰電池短路起火而引發飛安意外,全球航空業今年起實施新規定,備用鋰電池僅能放在手提行李中,且必須符合一百瓦小時以下的規格限制。惡意違規者,最多可依民航法處以兩萬元到十萬元罰款。

台大化工系教授顏溪成建議,旅客登機前把鋰電池包好。「只要用一層薄薄的塑膠袋或保鮮膜,把鋰電池包起來,就可以防範電池正負極和零錢、鑰匙等金屬物品碰撞而短路起火!」
顏溪成說,鋰電池怕六十五度以上高溫,或是強力碰撞、刺穿,鋰電池的有機溶劑和空氣接觸後,就會燃燒起火。


自從911之後,航空業對各項個管制都越來越嚴格,實在不得不注意一下。一有疏忽,到時荷包又要大失血了!!

至於鋰電池,因為不含有重金屬,與鎳鎘電池相比,大大減少了對環境的污染。再加上可以減少攜帶型電子設備重量和體積,並讓使用時間大大延長,所以被廣泛的使用。

因此上飛機前,大家要看一下你放行李箱的電池是哪一種,以免不小心而造成大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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